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邵渤涵,陈慧娇, 哈尔滨慧学堂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慧学堂文化教育培训学校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慧娇、哈尔滨市南岗区慧学堂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哈尔滨慧学堂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渤涵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点30时三楼19法庭(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