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邵渤涵,陈慧娇, 哈尔滨慧学堂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慧学堂文化教育培训学校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慧娇、哈尔滨市南岗区慧学堂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哈尔滨慧学堂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渤涵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点30时三楼19法庭(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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