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海彬,迟国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004民初154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迟国辉:原告于海彬与被告迟国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1004民初15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迟国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于海彬借款本金140 000元;二、驳回原告于海彬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