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常青,王海龙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3)东商初字第232号,(2022)黑1002执恢9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2013)东商初字第232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常青与被执行人王海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作出(2022)黑1002执恢9号执行裁定书,拟在淘宝网上公开拍卖担保人杨海源所有的、坐落于牡丹江市江南维罗纳花园二期(实为一期)七号楼两户房产(1、房产图号340-500-3/1-7-030802、建筑面积133.09平方米;2、房产图号340-500-3/1-7-031501、建筑面积89.89平方米)。具体拍卖时间自行关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 taobao.com/0453/16,户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续的拍卖、变卖不再另行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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