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姜春波,庄井臣,阚景峰, 青冈广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8)黑1223民初1999号,(2022)黑1223执71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人民法院
内容
青冈广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姜春波、庄井臣、阚景峰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0日作出的(2018)黑1223民初19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姜春波、庄井臣、阚景峰已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1223执7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不履行偿还借款义务又未按报告财产令申报财产,决定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入境。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承办人 青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邢友电 话 0455-3236828邮 编 151600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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