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春波,庄井臣,阚景峰, 青冈广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黑1223民初1999号,(2022)黑1223执71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冈广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姜春波、庄井臣、阚景峰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0日作出的(2018)黑1223民初19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姜春波、庄井臣、阚景峰已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1223执7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不履行偿还借款义务又未按报告财产令申报财产,决定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入境。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承办人 青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邢友电 话 0455-3236828邮 编 151600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