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福仁,邹波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人民法院
内容
邹波:本院受理王福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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