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亚太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天福有限公司, 三亚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福有限公司:原告亚太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三亚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天福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4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附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