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亚太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天福有限公司, 三亚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天福有限公司:原告亚太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三亚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天福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4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附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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