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书海,戴文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戴文涛:本院受理原告赵书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