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鹤岗市联通典当有限公司,苏德峰,宁作成,高继圆,郭淑芳,李玉亭,郭淑云,孙晶,孙鹤明,李克民,周影,鹿红,王洪志,王红伟,徐文广,孙兴慧,关永斌,郭新燕,张俊芹,杨喜莲,韩标,丁彦辉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典当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苏德峰:本院受理原告鹤岗市联通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与宁作成、高继圆、郭淑芳、李玉亭、郭淑云、孙晶、孙鹤明、李克民、周影、鹿红、王洪志、王红伟、徐文广、孙兴慧、关永斌、郭新燕、张俊芹、杨喜莲、韩标、丁彦辉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二0二二年三月九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李守华 联系电话:0468-3630858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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