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玉龙,崔兴玲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黑2721民初1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兴玲:本院受理原告张玉龙诉被告崔兴玲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黑2721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兴安岭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黑龙江省呼玛县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