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向民,陆红兵, 江苏诚达建筑有限公司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陆红兵:本院受理李向民诉你与江苏诚达建筑有限公司、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乘风法庭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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