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敏,杨东明,岳志林,张保华, 新疆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科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东明、岳志林、张保华:本院受理上诉人唐敏与被上诉人湖北科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杨东明、岳志林、张保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在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