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海佩,王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2)豫0305民初17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猛:本院受理原告张海佩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张海佩对(2022)豫0305民初17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218办公室领取前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针对上诉状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