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长义,石发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0902民初93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发民:本院受理(2022)豫0902民初937号王长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