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康静伟,赵海灵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海灵:本院受理原告康静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传票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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