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延甫,许文金,李贻海,陈和平, 商城县苏杭帝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和平、商城县苏杭帝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李延甫、许文金、李贻海诉被告陈和平、商城县苏杭帝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二被告按约定比例向三原告分配项目利润,其中原告李延甫1731015.6元,原告许文金1731015.6元,原告李贻海577005.2元,合计4039036.4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和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庭定于2022年5月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