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红亮,吴梅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1303民初342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梅英:本院受理原告谭红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303民初342号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潦河法庭领取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