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佳鑫,冯金洪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豫1402民初2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内容
冯金洪:本院受理原告刘佳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402民初2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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