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佳鑫,冯金洪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1402民初2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金洪:本院受理原告刘佳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402民初2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