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九龙, 开封市宇泰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金明池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204民初257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九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金明池支行诉孙九龙、开封市宇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204民初257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