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程亚平,张超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超:本院已受理原告程亚平诉张超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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