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明月,蔡耀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1528民初64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耀军:本院受理原告彭明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528民初642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关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