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白涛,第三人-,赵振江,宋勇, 逸文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绿佳建设有限公司鹤壁市淇滨区园林绿化中心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宋勇:本院受理原告白涛与被告绿佳建设有限公司、鹤壁市淇滨区园林绿化中心,第三人逸文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赵振江、宋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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