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涛,第三人-,赵振江,宋勇, 逸文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绿佳建设有限公司 ,鹤壁市淇滨区园林绿化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勇:本院受理原告白涛与被告绿佳建设有限公司、鹤壁市淇滨区园林绿化中心,第三人逸文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赵振江、宋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