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柴建平,李玉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玉琰:本院受理原告柴建平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你向原告偿还其垫付款项12327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休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汤帝路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