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艳红,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艳红:本院受理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