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鸾华,秦富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富强:本院受理冯鸾华诉秦富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