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永祥,李爱杰,李向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1224民初346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向辉:本院受理赵永祥,李爱杰等诉李向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224民初346号的起诉状副本、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