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亚鸽,马琳芳,张志远,李亚男,第三人-,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丰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襄城县民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0421民初2976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民法院
内容
襄城县民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宝丰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亚鸽、马琳芳、张志远、李亚男、襄城县民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21民初2976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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