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卫诏,孙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4民初1220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艳:本院受理原告杨卫诏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104民初12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