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悦,哈尔滨市南岗区美鑫恒昌通讯设备经营部,李鹏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3民初1843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尔滨市南岗区美鑫恒昌通讯设备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孙悦与你及李鹏飞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03民初18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