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哈尔滨顺达商贸有限公司 ,龙江县朱一二彩钢瓦厂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黑0104民初1434号,(2021)黑0104执413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江县朱一二彩钢瓦厂:哈尔滨顺达商贸有限公司与龙江县朱一二彩钢瓦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作出的(2020)黑0104民初14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104执413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履行(2021)黑0104执4134号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