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焦云,熊军,王冰, 营口天汇物流有限公司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黑0102民初14452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内容
焦云、熊军、王冰、营口天汇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焦云、熊军、王冰、营口天汇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02民初14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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