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彦秋,叶慧慧,高明,张伟强, 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2民初14453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彦秋、叶慧慧、高明、张伟强: 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四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02民初14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