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闵庆玲,王松岩, 黑龙江省迅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11民初2187号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迅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闵庆玲诉被告黑龙江省迅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王松岩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11民初2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