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福林,魏国春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11民初185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国春:本院受理原告魏福林与被告魏国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11民初1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