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伟,徐振宝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83民初145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振宝:本院受理原告董伟诉被告徐振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83民初145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徐振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董伟借款本金114 500元及利息13 740元(自2020年3月26日起计算至2021年3月26日止),合计128 24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