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育东,孙小平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黑0184民初1338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人民法院
内容
孙小平:本院受理原告刘育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184民初13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原告刘育东与被告孙小平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坐落于五常市二河乡庆丰村本屯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房屋归原告刘育东所有,刘育东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孙小平财产折价款30,000.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原告刘育东负担。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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