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辉远, 温州广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大冶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辉远: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广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你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