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亚萍,扬州必和物资有限公司,宋周,钟建圭,蒋贞海,黄玉香,蒋霖, 扬州中闽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扬州必和物资有限公司、宋周、钟建圭:本院受理原告李亚萍与被告扬州必和物资有限公司、宋周、钟建圭、扬州中闽置业有限公司、蒋贞海、黄玉香、蒋霖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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