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金华,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522民初296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金华: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522民初29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徐金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保险金118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