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飞,赵看 |
公告类型 |
无主财产认领公告 |
案号 |
(2019)豫0327刑初378号 |
案由 |
诈骗罪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依法审理的被告人赵飞、赵看诈骗一案,作出的(2019)豫0327刑初378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告人赵飞、赵看向本院退缴赃款146860.07元,该案二名被告人在网络上注册“津津海鲜楼”、“温馨足道”商铺并生成用于诈骗的二维码,二被告人在网络上通过发布虚假“套现”、“QQ币充值”等方式实施电信诈骗,公安机关已查实6名被害人,其他多名被害人至今未能找到,致使上述款项无法进行退赔发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通知相关被害人到我院认领,公告满一年后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并经查证属实的,可申请退库予以返还。 |
刊登日期 |
2021-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