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尹强,叶剑锋,叶剑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新0104民初1236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剑峰:本院受理原告尹强诉被告叶剑锋(2021)新0104民初1236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439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3835904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自2021年4月21日以未付的借款本金中的199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自原告起诉以未付的借款本金中的24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十一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