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旦桑,吴鹏程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鹏程:本院受理的原告旦桑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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