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米玛,第三人-西藏日喀则珠峰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尼玛次仁,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西藏日喀则分公司 ,西藏创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尼玛次仁:本院受理原告米玛诉被告西藏创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西藏日喀则珠峰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西藏日喀则分公司、第三人尼玛次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