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开岭,杨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佳: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开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10时(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