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黄永, 江苏省千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0黑0603民初404号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黄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千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黑0603民初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