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河南起重机器有限公司新乡市塑料机械厂有限公司豫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集体工业联社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0711民初114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新乡市塑料机械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新乡市集体工业联社诉你与河南起重机器有限公司、豫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711民初114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被告河南起重机器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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