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英,孙娜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黑0128民初45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娜媙:本院受理陈英诉你(2021)黑0128民初45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通河县人民法院第三公办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