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班丽,马晓婷, 新疆海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新0102民初962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班丽、马晓婷:本院受理的原告新疆海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班丽、马晓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新0102民初962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1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