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中惠万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新0104民初12679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疆中惠万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中惠万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12679号的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等相关材料。起诉要点:1.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支付欠付租金1448612元;3.判令被告返还租赁房屋;4.判令被告支付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保函费289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十一时正(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视为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