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齐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吕军,付银会,李永平,李秀平,李秀芳,杨春芳,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层峰伟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力重工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博峰伟业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新0104民初11656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乌鲁木齐层峰伟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力重工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博峰伟业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吕军,付银会,李永平,李秀平,李秀芳,杨春芳:我院受理的原告乌鲁木齐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乌鲁木齐层峰伟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力重工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博峰伟业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吕军,付银会,李永平,李秀平,李秀芳,杨春芳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乌鲁木齐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上诉要点:撤销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2021)新0104民初11656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被告乌鲁木齐层峰伟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乌鲁木齐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81900元(违约金计算截止2021年12月30日),从2021年12月30日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期间,300000元代偿款的未偿还部分仍然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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