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应明,班丽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新0104民初851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班丽:本院受理原告马应明诉被告班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8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若逾期未到,则视为不上诉。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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