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应明,班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04民初851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班丽:本院受理原告马应明诉被告班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8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若逾期未到,则视为不上诉。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